1.適用:已經登記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因下列情形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可申請轉移登記:農民集體之間互換土地的;集體土地調整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申請主體: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登記,按《不動產登記規(guī)程》7.1.1.2的規(guī)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 會或者村民小組代為申請。
3.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證書;
(4)集體土地所有權轉移的材料,除應提交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 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還應提交: 1)農民集體互換土地的,提交互換土地的協(xié)議;2) 集體土地調整的,提交土地調整文件;3)依法需要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4.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
5.收費標準:550元/件(小微企業(yè)免收登記費)。
6.辦理窗口: 39-61號窗口
7.登記流程:咨詢領號→受理→審核登簿→領證(可郵寄)
轉移登記
發(fā)布時間: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