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已經(jīng)登記的地役權不應單獨轉讓、抵押。因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一并申請地役權轉移登記。
2.申請主體:地役權轉移登記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符合《不動產登記規(guī)程》5.2.2規(guī)定情形的,可單方申請。
3.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登記證明;
(4)地役權轉移合同。
4.收費標準:規(guī)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不動產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每件80元;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不動產登記費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每件550元。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免收登記費;申請人以一個不動產單元提出一項不動產權利的登記申請,并完成一個登記類型登記的為一件。核發(fā)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fā)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收費標準為零。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免收不動產登記費。
5.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
6.辦理窗口: 39-61號窗口
7.登記流程:咨詢領號→受理→審核登簿→領證(可郵寄)
轉移登記
發(fā)布時間: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