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年第031號
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因坐落于振安區(qū)太平灣水電六局5號樓8單元402室,土地使用權未隨房屋所有權一并辦理轉移登記,依現(xiàn)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擬辦理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如有異議,請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書面材料,向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異議,逾期將為申請人辦理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辦公地址:振興區(qū)花園路18號(花園路與四號干線交匯處)
丹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