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357號
遺失聲明
時明杰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安區(qū)五龍背鎮(zhèn)新康村一組房屋,受理憑證(20180918004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時明杰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