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王春、張瑞,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八街和馨園18號(hào)505室房屋,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hào):2004110530)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王春、張瑞 2018年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