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畢照君、盧金鳳,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丹東市振安區(qū)水源路11號樓204室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證號:2003142237)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畢照君、盧金鳳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