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于同良、周安蕊,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興一路40號3單元1106室房屋,房屋所有權證(證號:20150422007611號)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于同良、周安蕊
2018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