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王春蓮、高洪鵬,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六合街28號4單元407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03116078號)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王春蓮、高洪鵬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