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宋偉華,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振興區(qū)鐵礦路1-2號1單元901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3041818111號)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宋偉華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