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王明達、殷洪霞,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振安區(qū)樓房鎮(zhèn)七組,房屋所有權證(證號:丹房權證字第25002046)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王明達、殷洪霞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