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張哲,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振興區(qū)民泰路52號(hào)206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hào):2014103016511號(hào))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哲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