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李丹、楊宗悅,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元寶區(qū)朝鳳小區(qū)28號樓503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2052813011號)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丹、楊宗悅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