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姜梅華,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江城大街28-7號(hào),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hào):2003115786號(hào))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姜梅華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