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120號
遺失聲明
張俊新,因保管不善,將坐落在振興區(qū)表廠路51號2單元105室,房屋所有權(quán)證(證號:2014032613911)遺失。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俊新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