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8】丹東市389號
遺失聲明
孫靜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賓館路121號1703室房屋,受理憑證(201812180125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孫靜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