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175號
遺失聲明
徐晶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福春街67號4單元610室房屋,受理憑證(201801170234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徐晶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