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301號
遺失聲明
汪海燕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安區(qū)東新路42-3號2單元503室的房屋所有權證(201612070438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 江海燕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