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273號
遺失聲明
李娜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元寶區(qū)濱江中路18號1103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21128083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娜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