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2019】丹東市411號
遺失聲明
畢秀梅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福春街35#407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41137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畢秀梅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