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房素香、鄭同安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六緯路34號(hào)1601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5153949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房素香、鄭同安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