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張慧琴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金橋小區(qū)5號樓201、202室的受理憑證(202009250020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張慧琴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