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楊杰、王文生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住友小區(qū)5號樓416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04113939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楊杰、王文生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