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肖鵬、李艷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山下街鐵路住宅3號樓2-17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601110120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肖鵬、李艷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