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吳志丹、張治紅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春三路20-6號3單元405室的房屋所有權證(2006150697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吳志丹、張治紅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