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崔國棟、孫桂蘭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福春西四委77#5單元610號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99132152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崔國棟、孫桂蘭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