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李丹陽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振八街28-20號704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11214024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李丹陽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