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魏明森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工人村36號樓3單元209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102221071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魏明森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