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聲明
崔建強(qiáng)、李芳持有的,坐落在丹東市振興區(qū)十一緯路15號704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2014072317911號)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 崔建強(qiáng)、李芳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