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安、王桂芹生前)持有的,坐落在振興區(qū)興一路鐵路住宅23#1-13室的房屋所有權(quán)證(99106188號(hào))因保管不善遺失,聲明作廢。
聲明人:黃正興2025年03月03日